青海省直中心职工如何办理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主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近六个月还款明细原件(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提取人名下Ⅰ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提取期限
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
偿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友情提示
所提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此笔住房贷款;
办理了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法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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