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床待遇、完善费用结算……珠海拟修订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起草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建床待遇、结算办法、管理服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拟完善哪些内容?划重点↓↓
(一)提高建床待遇
《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家庭病床支付比例。规定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现政策80%)予以支付。
(二)完善费用结算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我市家庭病床服务结算政策,取消原来的按照顾级别来区分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结算政策,以利于医疗机构操作和执行;
同时,明确家庭病床日人均定额结算标准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清算和补偿规定等需调整时,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拟定调整方案,在征求相关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执行。
(三)规范服务要求
结合卫健部门的规范建床服务要求,取消不同评估等级的建床参保人员按病情开展巡诊(照顾4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照顾5级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3次,照顾6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的政策,明确评估等级达到照顾4级以上建床的参保人员开展巡诊,巡诊至少每周1次,因参保人员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巡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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