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钦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钦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3-12-18 10:41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359人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1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执行,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非在编人员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5%执行;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5%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4580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