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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回顾

2024-01-17 09:54 · 苏州公积金 · 491人阅读
回顾过去的2023年,苏州公积金围绕购房、租房需求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惠民新政,政策利好不断加码升级,在保障住有所居、住有优居上释放了满满的公积金“橙意”。一共都有哪些新政呢?今天给您“盘一盘”!提取
回顾过去的2023年,苏州公积金围绕购房、租房需求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惠民新政,政策利好不断加码升级,在保障住有所居、住有优居上释放了满满的公积金“橙意”。一共都有哪些新政呢?今天给您“盘一盘”!提取

回顾过去的2023年,苏州公积金围绕购房、租房需求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惠民新政,政策利好不断加码升级,在保障住有所居、住有优居上释放了满满的公积金“橙意”。一共都有哪些新政呢?今天给您“盘一盘”!

提取政策

01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线租金直付功能,缴存人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抵扣房租。

02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政策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如购买的是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至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相关信息报备。

如购买的是二手房,请在办理资金托管时申明需办理此项业务。

03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公有住房和产权房加装电梯参照执行。

贷款政策

01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条件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02调整可贷额度计算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03调整贷款最高限额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04调整中小套型贷款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05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06加大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07调整贷款最长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其他惠民政策

01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认定为存量首套房,请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确认。

02推出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03推出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政策

在存量房已设定贷款抵押权剩余债权数额小于存量房网签价格时,可以办理带押转让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

0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发经营的商品住房楼盘取得住建部门销售许可即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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