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清单

受理条件
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限广元市行政辖区内;
2.所建造、翻建及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房产;
3.在提取时已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再受理其该套住房的提取业务。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建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建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3.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翻建或大修费用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翻建或大修费用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特别说明
1.办理时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2年内。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办理建修住房提取,若另建修住房提取的,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年。
2.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费用(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3.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注意事项: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渠道: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四川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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