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政策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缴费?
答: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问: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答:以下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出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经认定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医疗费用;
(3)比照住院或门诊慢特病政策享受待遇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问:城乡大病保险有起付标准吗?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问:大病保险怎么结算?
答:“一单制”结算,即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一并结算大病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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