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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疗保障咨询台|意外伤害住院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2024-02-07 09:17 · 水母网 · 282人阅读

咨询:意外伤害住院后,医保报销审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是外因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就医报销流程: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医疗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报销;对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进一步确认的,将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提交归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待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患者相关费用。

咨询: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复:当前烟台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1.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退休时未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职工,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3.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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