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三提一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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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三提一降”

2024-02-17 17:15 · 梧州日报 · 226人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政策,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我市从2023年12月14日起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新的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主要变化是实现“三提一降”,进一步提升了我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具体内容为:

一是提高床位费,支付标准为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实际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医药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实行分担支付,其中在职人员甲类、乙类、丙类<5000元、丙类≧5000元的医药费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50%,退休人员相对应的医保报销比例则分别为90%、80%、70%、55%。

三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四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我市2024年标准已提高到497520元。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6%左右,职工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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