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调整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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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调整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2024-02-09 11:42 · 湖州医疗保障 · 692人阅读

日前,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统一调整了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的病种范围,分别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相应待遇,且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累计范围。

本次统一调整后的特殊病种除原有的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重症瘫痪、结核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乙肝抗病毒治疗等13种外,新增脑瘫1种,并将原属于慢病病种的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4种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另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保留原有的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种特殊病种。

慢性病种除上述调整至特殊病种的4类外,剩余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8种将继续享受慢病门诊保障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已完成新老政策衔接,4种原慢病患者的备案已从1月20日起自动转为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自动由原慢性病门诊待遇转为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且不受门诊支付限额影响。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线上申请、就医备案、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和就医结算。

纳入慢性病和特殊病病种门诊管理的参保人员需进行认定备案,可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备案,也可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备案,或通过“浙里办”进行自助备案。

“浙里办”办理流程

01搜索“浙里办”并下载该APP,首次使用需先进行注册。

02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

03进入浙里医保,找到“我要备案”。

04在我要备案栏目下,点击最后一项“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

05在“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模块中,进行业务操作。

06继续点击确定,进行业务操作,请对病种分类和病种进行选择。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07继续下一步,根据页面提示,点击“我要上传”,上传材料。请确保上传信息完整并且真实有效。

08继续下一步,将所有信息再次核对后,点击确认,即可成功申报。

申请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盖章)、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四项任取其一(医院端办理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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