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常见业务之提取类(七)委托逐月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协议签订、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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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常见业务之提取类(七)委托逐月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协议签订、变更、终止

2024-02-18 14:55 · 南京公积金 · 429人阅读

办理条件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0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或配偶在南京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

0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0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办理要件

1、身份证、《结婚证》;

2、《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登记受理回执》(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0日开始,分批次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转至商贷还款账户中。

线上办理流程

1、关注“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便民服务】,进入后点击【App下载】按照操作指引下载“南京公积金”App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2、首次登录“南京公积金”App可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刷脸登录。

3、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我的】,点击【身份认证】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后进入身份认证页面。

4、认证成功后进入绑定手机页面,输入您的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点击【提交】。

委托逐月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协议签订

1、点击页面下方【业务大厅】,选择【还商贷协议签订】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进入办理业务页面。

2、进入商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商贷银行并输入您的商贷贷款账号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委托扣款账户(公积金账户、补贴账户),确认贷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委托逐月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协议变更

1、点击页面下方【业务大厅】,选择【还商贷协议变更】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进入办理业务页面。

2、选择变更委托扣款账户(补贴账户、公积金账户),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委托逐月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协议终止

1、点击页面下方【业务大厅】,选择【还商贷协议终止】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进入办理业务页面。

2、确认贷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目前此项业务还可以通过 “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柜面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办理要件前往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如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变更、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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