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自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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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自3月1日起执行

2024-02-20 11:30 ·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 · 546人阅读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3号)相关规定,省级中心将于3月1日起对租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以及区域提取互认城市范围进行调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一是提高未备案租房每月的提取限额;二是新增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政策,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上浮50%。

多子女家庭指至少有一个未成年(未满18周岁)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02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其子女及子女配偶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

调整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调整后,职工及其配偶、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既有住宅指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03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为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公积金政策共建共享,区域提取互认拓展至重庆市、绵阳市。缴存人在这两个城市购房,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证明、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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