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 全省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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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 全省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实现统一

2024-02-22 14:14 · 昆明日报 · 383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吴洁报道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全省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统一。

《办法》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的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以及浮动费率和浮动办法、劳务派遣单位缴费费率等内容。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职工当年月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职工当年月缴费基数。

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与国家标准一致。

关于浮动费率和浮动办法,《办法》明确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与国家标准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按年确定该单位缴费费率。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的浮动以全省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为指标,全省统一浮动,具体可向上浮动至基准费率的150%、200%或向下浮动至基准费率的90%,每年浮动调整一次。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今年全省统一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不进行浮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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