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参加工伤保险及费率核定工作2月29日截止 相关单位抓紧申报用工信息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连云港:参加工伤保险及费率核定工作2月29日截止 相关单位抓紧申报用工信息

连云港:参加工伤保险及费率核定工作2月29日截止 相关单位抓紧申报用工信息

2024-02-27 14:11 · 连网 · 213人阅读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昨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费率核定等工作,需有关单位限期申报实际用工信息,该工作将于2月29日截止。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时限在2月29日前。线上办理渠道为: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劳务派遣用工调转”模块进行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至于线下办理的渠道,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48230.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