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如何办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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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如何办理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

2024-02-27 14:26 · 肇庆公积金 · 265人阅读

不少缴存职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问题非常关注,这一期,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这一项提取业务吧~

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首付款预登记: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③购房认购书。

(二)首付款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肇庆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③购房合同;

④购房发票(首期房款发票);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备注

1、需满足条件:

(1)产权人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均无自住住房;

(2)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方式提取过公积金;

(3)产权人及其配偶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申请人距离上一次申请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

2、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购房款的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

3、同一套预售房,有多个申请人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4、后续提取的,可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贷满半年后,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

5、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阶段性使用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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