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职工工伤保障待遇 维护新业态从业者权益 《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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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工工伤保障待遇 维护新业态从业者权益 《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于3月1日起施行

2024-02-28 10:44 · 井冈山报 · 309人阅读

(记者熊瑄)2月27日,记者从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试行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可以有效分散企业的工伤事故风险,提升职工工伤保障待遇,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障体系,为全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提供双重保障,为我市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的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解决后顾之忧。

保障人群显著扩大。在全国率先突破性地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

减负力度显著增强。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按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承办机构可替代支出比例高达70%以上,可有效转嫁企业风险。

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待遇保障替代率可由50%增加到80%左右。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将有效缓解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促进工伤保险可持续发展。

据初步统计,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可将我市近3万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20万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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