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

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

2024-03-20 11:18 · 喀什社保 · 389人阅读
跟着小编了解——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全区各县市均按照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目前,喀什地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680元
跟着小编了解——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全区各县市均按照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目前,喀什地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680元

跟着小编了解——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

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

全区各县市均按照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目前,喀什地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680元(170元×4个月)。

参保人死亡的继承人可领取哪些待遇?如何领取?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办理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关系如何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疆内跨地州、县(市)转移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跨省转移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接收函》后,自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通过金融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转入地,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将其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并告知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录信息。参保人员已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待遇由参保地继续发放。

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不按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应当及时向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报备,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死亡申报,由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需全额退回多领待遇,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重复领取待遇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村(社区)可以办理哪些社保相关业务? 

为更好服务参保群众,已在全区各村(社区)推广应用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参保群众可以到村(社区)依托基层平台进行待遇资格认;办理城乡居民缴费信息查询、待遇领取明细查询、人员信息修改(非敏感信息)、停保等业务;目前,村(社区)可以受理城乡居民新参保(续保)、待遇申请、丧葬费申领业务。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news/49043.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