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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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2024-03-23 12:33 · 宜春住房公积金 · 314人阅读

离职提取公积金小知识!

提取条件

1、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再缴纳住房公积金;

2、缴存资金到位且单位已经封存满六个月。

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社保停缴证明;

3、提取人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任选一家);

相关事项

1、需缴存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2、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法院裁决书》原件,由本人提供委托书并由单位(或所在监狱)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内。

3、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

办理渠道

1、“宜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2、“宜春住房公积金”微信网厅;

3、中心各网点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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