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好消息来了!生育保险待遇又提高了!
为进一步提升南昌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育龄妇女生育成本,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的通知》(洪医保发〔2023〕93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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