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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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4月1日起执行

2024-03-30 12:35 · 遵义住房公积金 · 436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缴存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购房首付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二、取消省外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省外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缴存人或其配偶需具有我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5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上浮5万元。多子女家庭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存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缴存人提取申请限制。对缴存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配偶月缴存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才允许缴存人申请提取的限制。

五、取消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相关限制。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取消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地、工作地应与购房地一致的限制。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取消可提额度扣减限制。

六、稳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政策效果,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我市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政策优化调整建议。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一)对“继续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的解读  

解读一:“又提又贷”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审批通过的缴存人及其配偶。

解读二:2024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住房且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能否申请“又提又贷”?

答:不能。本次“又提又贷”政策规定缴存人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审批通过。

解读三:本次“又提又贷”政策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

答:本次“又提又贷”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作了适度放宽,不再要求缴存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只需满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且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即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

解读四:“商转公”申请人能否办理“又提又贷”?

答:不能。我市自2022年7月开始实施“又提又贷”以来,支持对象一直是新购买住房且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而“商转公”是将存量的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新发放的,但是在本质上并没有新购买住房。因此,办理“商转公”的缴存人不在本次“又提又贷”政策支持范围。

解读五:“又提又贷”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获批时间怎么界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获批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请获批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县(市、区)管理部审批通过的时间。

解读六:“又提又贷”政策中提取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提取申请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且在所购住房备案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时间两年内,且本人在当前自然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以外的提取行为。

解读七:对于“又提又贷”,缴存人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配偶是否受缴存人提取时间的限制?配偶是否受公积金代扣还款影响?

答:缴存人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若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且本人在当前自然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销户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以外的提取行为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配偶享受“又提又贷”政策不受缴存人提取时间和公积金代扣的影响,但应在“又提又贷”政策提取申请时间内。

解读八:“又提又贷”政策提取申请资料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缴存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审批通过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提供I类银行卡信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申请人与购房人为夫妻关系,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解读九:“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不适用。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在遵义市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解读十:“又提又贷”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适用。申请资料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供。

解读十一:“又提又贷”提取额度怎么确定?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十二:对于“又提又贷”,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本次“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补取。

(二)对“取消省外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解读

解读十三:此项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自2024年4月1日起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人。

解读十四:对于省外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是否还需要提供户口簿?

答:不需要。本次政策调整已取消省外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不再要求省外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需具备我市户籍,因此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三)对“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的解读      

解读十五:哪些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需提供什么佐证材料?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子女数量。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解读十六: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的,是否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政策?

答:享受。

(四)对“缴存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缴存人提取申请限制”的解读

解读十七:夫妻双方,一方在我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

答:能。只要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方具备我市规定的提取情形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不受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五)对“取消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相关限制”的解读    

解读十八:我市缴存人在市外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配偶工作证明?

答:需要提供,对于我市缴存人在市外购房(以全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要购房所在地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一致,因此缴存人在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解读十九:我市缴存人偿还市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是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配偶工作证明?

答:不需要,本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对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缴存人在提出申请时,无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解读二十:对于异地购房提取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还需扣减配偶在异地所缴公积金?

答:不扣减,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可提额度计算方式,在确定申请人可提金额时,不再扣减申请人配偶在异地所缴住房公积金数额。

(六)对“稳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解读

解读二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何时施行?

答:“带押过户”作为我中心今年的重点工作,我中心将周密安排、稳妥推进、适时试点。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个部门,较为复杂,从计划实施到政策落地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我中心已就“带押过户”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准备,整个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我中心将在条件具备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带押过户”政策内容,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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