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调整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切实提高我市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享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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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调整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切实提高我市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享受水平

2024-04-10 13:59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690人阅读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呼政办发〔2022〕37号)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一直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目前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市共开通128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098家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人次为85.3609万人次,结算金额为21554.964万元,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人次为169.4655万人次,结算金额为12105.9833万元。

为解决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高的问题,进一步增强门诊统筹保障能力,2024年1月1日起降低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由1000元分别降到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到300元、200元、50元。定点零售药店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自降低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我市2024年1-3月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达254.8264万人次,同比增长405.17%,结算金额达33660.9473万元,同比增长284.77%,切实提高了我市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享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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