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就业、社保、用工备案实现一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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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就业、社保、用工备案实现一次办理

2024-04-16 14:40 · 兰州晚报 · 258人阅读

原标题:市人社加快推广“三合一”业务联办(引题)

就业、社保、用工备案实现一次办理(主题)

兰州晚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4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通过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将实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从而达到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全程网办”和“动一次手、跑一次腿”的目的,有效提高广大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办事效率。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提升办事效率,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广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合一”业务联办的通知》,整合兰州市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现有数据资源,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劳动用工备案(新增)作为前置条件,帮助企业一次备案,即可实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就业登记同时办理。

此次业务整合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就业登记并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社保增员申报的前提和必备程序。企业职工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通过“三合一”系统同步办理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无需企业二次申报,实现“无感”“主动”服务。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也需通过“三合一”系统同步办理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按照相关要求,企业招用员工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法人办事——我要办”选项,选择劳动关系,点击“劳动用工备案(参保登记、就业登记业务联办)——在线办理”选项进行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参保申报期,统一为每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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