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试点开通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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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试点开通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4-04-16 15:46 · 乌鲁木齐社保 · 335人阅读

2024年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将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全国试点地市工伤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该政策实施前,我市工伤职工因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只能采用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乌市报销方式。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符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履行备案的情况下,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试点的131个城市中的398家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现直接结算,有效减轻工伤职工垫资、跑腿负担。

在乌鲁木齐市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且在异地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工作、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新疆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办理备案;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A座)一楼B区人社专厅申请跨省异地线下工伤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所需提供材料可通过上述网址窗口获取。备案有效期为1年。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全国各试点城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机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等国家平台及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新疆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途径查询。

    我市可为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联网结算试点医疗(康复)的机构有2家,分别为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可提供跨省辅助器具联网结算试点的机构有2家,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市工伤职工在未纳入试点城市、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原渠道办理报销。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名单(267家)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康复机构名单(79家)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辅助器具机构名单(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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