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乌兰察布市总工会维权人员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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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乌兰察布市总工会维权人员为你解答疑惑

2024-05-01 10:25 · 乌兰察布日报 · 208人阅读

4月21日,商都县十八顷镇市民王建星向记者反映称:他是一名钢筋工,受聘于呼和浩特市一家私营工程公司。最近因工受伤,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不了解具体流程,恳请记者帮助咨询相关单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建星今年42岁,受聘于呼和浩特一家私企,从事工程建造行业20余年,曾参与过小区楼房建设、桥梁工程建设以及道路工程建设等多个项目。年初在工地检查时不慎跌入电梯井造成腰椎受损,至今仍在家休养无法从事工作。于是想申请工伤认定,以此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

王建星说:“目前,我被认定是腰椎压缩性骨折,如果治疗不彻底,可能会瘫痪。但是我听同事说公司今年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很担心在工伤认定中会不会受影响?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我离开目前的工作岗位,还能领取工伤待遇吗?有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带着市民王建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市总工会维权中心相关负责人。

从乌兰察布市总工会维权中心了解到,企业或公司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职工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乌兰察布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主任白雪介绍。

对于离开工作岗位后还能领到工伤待遇吗?白雪作了详细说明。

据她介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可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可按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白雪表示:“今年4月1日,内蒙古出台了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就是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首批试点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兴安盟。服务人员范围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居住工作外省市和转诊转院到外省市的工作职工。这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减轻工伤职工的医疗负担,让他们可以安心接受治疗。提醒广大职工如果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求助于当地工会。”

作者: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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