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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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房|渝凉住房公积金协作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宣传问答

2024-04-30 13:48 ·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10人阅读

1、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到凉山州购买自住住房后,能否在凉山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到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购买凉山州内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

(2)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支取的同一套房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定)。

2、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到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1)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实际能贷款的额度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挂钩倍数为25,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2)贷款成数:按贷款申请时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3)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利率政策规定执行。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1%;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3、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到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在凉山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2)婚姻状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单身声明);

(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基数推算月收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加盖银行章的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

(4)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5)贷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查房证明;

(6)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备案表、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7)住房公积金缴存佐证材料(如“川渝通办”的两个“无纸化”证明、“亮码可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等)

4、重庆市的缴存职工到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

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公积金+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需注意以下事项:

(1)商品房以商品房销售备案表的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准;

(2)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选择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商业贷款年限一致;

(4)住房公积金首付比和商业银行首付比就高且一致;

(5)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方式为同一方式;

(6)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抵押物为同一抵押物;

(7)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可贷额度,由商业银行按其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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