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指引(二)|购买自住二手房
缴存人购买自住二手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在购买自住二手房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
缴存人本人、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二、提供资料
(一)申请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1.直系亲属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户口簿。
2.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出生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六)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七)购房消费凭证。
注意事项
01、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逾期不得申请;
02、每户家庭(含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自住二手房的房屋价款,且不超过申请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与消费凭证(含发票、收据、收条)等日期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若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足额提取所购自住二手房房屋价款的,后续不予补提。
三、业务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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