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医保一问一答——居民“两病”待遇篇
1.居民“两病”待遇是什么,如何办理?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享受?
答:居民“两病”待遇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居民门诊专项保障待遇。按照“开方即认定”的原则,由市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
2.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居民“两病”待遇?
答: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未达到居民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鉴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3.居民“两病”待遇,是不是只能买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才能报销?
答:是的,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对应用药,纳入居民“两病”待遇保障范围。
4.居民“两病”待遇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答: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照医保范围内5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的,年度报销限额1200元。
5.居民“两病”和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种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已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重复享受居民“两病”保障待遇。享受居民“两病”待遇人员,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后,居民“两病”待遇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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