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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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4-05-08 15:13 · 白云鄂博矿区医疗保障局 · 780人阅读

惠民!2024年包头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从150元提高至320元,不设报销起付线,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普通门诊待遇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20元,当年有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65%的比例报销。

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共27个病种,报销实行分类管理。A类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标准;B类慢性病2000元以内的医疗费按照报销60%,2000元以上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C类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80%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不同病种设定。参保人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

住院报销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0%比例支付。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1、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包括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

2、起付标准

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方面(以下简称门诊救助),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建国前老党员门诊救助起付标准为100元;乡村振兴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救助起付标准为400元。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100元;乡村振兴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标准494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救助起付标准12350元。

3、最高支付限额

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4、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于门诊救助范围内费用,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乡村振兴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建国前老党员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于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乡村振兴监测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0%的比例救助。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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