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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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十三)

2024-05-09 11:48 · 德州新闻网 · 211人阅读

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硅肺、煤工尘肺等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9种)。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等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5种)。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种)。

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享有的权利如下:

(1)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2)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职工有权知晓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4)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告知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履行哪些义务?

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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