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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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积金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4-05-11 09:41 · 唐山公积金 · 416人阅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恢复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拟分批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对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有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对象?

答:(1)商转公贷款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暂不纳入此范围。同时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

(2)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贷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3)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家庭自住住房,不包括商铺、公寓、独栋别墅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

3.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首批办理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2)在我市以商贷购买的自住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3)提前全部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4)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以缴存月份计算);(5)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首批开展的商转公贷款对象,主要考虑商贷购房时应当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而未享受到的,同时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的,且开户缴存以来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优先为其办理商转公贷款。退役军人在我市完成住房公积金接续工作的,在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需提供退役证明及相关缴存证明等材料。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仅面向职工购买的普通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第三套住房。

4.为什么分期分批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按照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的原则,统筹考虑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情况,在确保职工提取和贷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中心按照缴存贡献度分期分批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后续,视资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政策,满足更多缴存职工需求。

5.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怎么确定?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基于抵押物价值和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综合考量,可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以下三方面最高额度:一是原商贷剩余本金,二是所购房屋价值的60%,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当前我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分别最高增加20万元、30万元。

所购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按照就低原则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年为单位计算),即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 30年;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得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得超过5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商转公贷款跟正常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吗?

答:商转公贷款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现执行:5年(含)以内首套房年利率2.6%,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1%,5年(含)以内第二套房年利率3.025%,5年以上第二套房年利率为3.575%。

7.办理商转公贷款通过什么渠道进行预约预审?

答: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预约预审,填写《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上传预审核所需资料。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预审核所需上传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近日期打印的);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含商贷当前剩余本金的相关材料;

(5)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凤凰英才人员应提供凤凰英才有效证明材料;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应提供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离异再婚家庭应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依法收养子女的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8.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预审通过后,正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原商贷提前还款明细及结清证明;

(5)借款人还款卡(一类储蓄卡)。

(6)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凤凰英才人员应提供凤凰英才有效证明材料;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应提供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离异再婚家庭应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依法收养子女的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9.办理商转公贷款采用什么方式?

答: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中心预审核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全部还清原商贷并办理该房屋的抵押解除手续,再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有关审核审批手续至贷款发放完成。

目前中心正在研究“以贷还贷”方式,并与有关单位部门积极沟通相关事宜,同时正在筹划有关业务系统程序的优化,待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出商转公贷款的“以贷还贷”方式。

10.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能,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合法有效,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我中心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11.预审通过的借款申请人完成原商贷提前结清和房屋抵押解除手续后,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多长时间能最终完成?

答:(1)借款申请人持商贷结清有效凭证、抵押解除手续和申请资料原件到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2)分中心、管理部和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分中心、管理部请领资金,直至贷款发放完成。

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30至45日完成放款(如遇特殊情形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12.借款申请人预审通过后,缴存情况发生变化不满足贷款条件的怎么办?

答:借款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月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核算可贷款额度,以正式受理时核算的可贷款额度为准;正式受理时借款申请人单位连续欠缴三个月(含)及以上的,导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分中心、管理部将有权终止受理本次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13.预审通过后60日内未完成原商贷提前结清和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怎么办?

答: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超过60日逾期未完成原商贷提前结清手续和抵押解除手续的,视同借款申请人自动放弃办理本次商转公贷款,已出具的预审单作废,取消此次转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重新申请预约预审。

1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能。同一套房产不能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

15.商转公贷款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出现什么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商转公预审通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2)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3)原商贷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

(4)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

(5)借款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位连续欠缴三个月(含)及以上的;

(6)其他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行为。

16.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能否继续使用原商贷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在预审通过后、原商贷结清前可最后一次使用该商贷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情形继续申请提取。

17.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可以去哪里办理?

答:借款申请人通过网上预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资料原件,按照商转公房屋坐落所在地,前往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分中心、管理部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贷款中心:唐山市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 (可办理路南、路北、高新区的贷款业务),电话:0315-2806354

(2)丰润分中心:唐山市丰润区团结路4号新城购物南行300米路西,电话:0315-3211559

(3)丰南分中心:丰南区运河东路277号容和水郡中国电信南侧,电话:0315-5091885

(4)开平分中心:唐山市开平区荣盛道8号,电话:0315-3377615

(5)古冶分中心:唐山市古冶区永安道与永盛路交叉口东南150米,电话:0315-3560879

(6)迁安分中心:迁安市创客广场A座3号门东侧住房公积金专区,电话:0315-7688830

(7)滦州分中心:滦州市新城胜利东道38号,电话:0315-7106779

(8)滦南分中心:滦南县南大街鼎盛花园小区南侧,电话:0315-4122309

(9)乐亭分中心: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金融街128号,电话:0315-4622106

(10)曹妃甸分中心:曹妃甸区唐海镇迁曹公路516号,电话:0315-8759630

(11)曹妃甸分中心南堡管理部:南堡开发区发展道442号,电话:0315-8515887

(12)玉田分中心:玉田县振玉路600号,电话:0315-6129268

(13)遵化分中心:遵化市建明西街22号中国建设银行二层东侧,电话:0315-6612036

(14)迁西分中心:迁西县西环路157号,电话:0315-5628996

(15)海港分中心: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建行京唐港支行一楼,电话:0315-2919647

(16)芦汉分中心: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兴业街2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汉沽支行院内),电话:022-69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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