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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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2024-05-12 11:37 · 南通医疗保障 · 555人阅读

参保缴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我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不限户籍。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医保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缴费标准会适时变化,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610元,个人缴费以外的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600元。

2.中小学在校学生(非大中专院校和中职教育学生)、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

3.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

上述个人缴费标准中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三、哪些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 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2月1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期,2024年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的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税务端的自助缴费机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新参保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等资料。

六、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家长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可同时申请新生儿参保。通过卫健委“南通一件事查阅”平台获取新生儿信息,大数据平台将信息推送给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获取信息后进行参保登记,并提醒家长及时缴费。

七、未及时缴费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保障直接挂钩,一旦逾期未足额缴费,将自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此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需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八、居民参保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足额交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3.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退伍(退役)军人需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户籍未迁出市本级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刑满释放人员等凭相关证明资料,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6.新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九、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

1.“江苏税务”APP

打开“江苏税务”APP,首次下载使用需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通过“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模块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路径:“我要办”- “家庭共济”- “账户绑定”后,点击“账户缴费”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微信、支付宝

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4.云闪付APP

在云闪付APP搜索“江苏社保缴费”小程序,为自己或者他人缴纳。

5.银联移动POS机

部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6.就近银行网点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银行网点缴费,市区支持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南通农商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等。

十、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缴费人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进行查询打印。

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病保险、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后再补助等待遇,主要待遇如下:

1、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起)

2、住院待遇(2024年1月1日起)

3、大病保险待遇(2024年1月1日起)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费用结账时,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4、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

1.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国谈定药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支70%。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2.住院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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