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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溪,买新房可用公积金余额付首付了

2024-05-13 11:29 · 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 270人阅读

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徐正达)“速度很快,我申请后一个多小时,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7万元钱就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了。”5月11日上午,在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市民洪佳东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业务后,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7万元余额将直接用于购房首付,这也是兰溪办理的首笔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今年3月,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

以洪佳东为例,他准备购买市区一套预售商品住房,总价约113万元,按照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需支付近23万元的首付款。“我在售楼处选购房子时,得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便第一时间拿着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办理。”洪佳东说。

“很方便,15分钟就完成了审核,大概一小时后,我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7万元钱就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了,我只需再支付16万元,就付了房子的首付,一下子减轻了不少压力。”洪佳东高兴地说,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多的便民惠民政策,进一步提升百姓获得感。

“新政策出台后,我们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就走访了全市各个合作楼盘,点对点宣传新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享受政策福利,减轻他们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符合在兰溪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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