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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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5-17 13:39 · 巴彦淖尔日报 · 333人阅读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巴彦淖尔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本次调整内容中,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多子女职工家庭在巴彦淖尔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父母和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父母可为同户籍未成年(18岁及以下)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父母和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父母和子女互为共同借款人。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及非公企业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及非公企业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20万元(含)以下的,须采用抵押担保、阶段性担保或保证人担保任一方式;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抵押担保或阶段性担保任一方式加保证人担保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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