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失业保险政策(一)——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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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失业保险政策(一)——失业保险金

2024-05-17 13:52 · 通辽12333 · 328人阅读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补贴期限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决定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三、补贴标准

依现行政策,第1-12月,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月,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前款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基础上每人增发8%。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领办法

(一)线上申请

1.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蒙速办”手机APP进行申请;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领。

(二)线下申请

失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或二代社保卡到失业前参保地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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