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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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2024-05-19 09:46 · 丽水日报 · 329人阅读

日前,记者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缴费档次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政府代缴档次)、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原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档次,从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00元每人每年,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爱,切实发挥了城乡居保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另外,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大幅增加缴费补贴,其中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调至2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调至300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旨在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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