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莞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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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莞参保指南

2024-05-18 16:14 · 东莞医保 · 368人阅读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由所属学校办理,费用由院校统一代收代缴。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511元/人·年(42.58元/人·月)

财政补贴:不低于640元/人·年

办理材料

属中国大陆境内的,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属港澳台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属外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足额缴费后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符合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除上述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凡是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于2024年12月底前按照2024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缴费次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救助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非本市认定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参加本市的居民医保,但不纳入我市资助范围。

毕业后医保怎么办呢?

情况1:毕业后待业

已参加我市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毕业后学校会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但学生的居民医保待遇可以持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学生毕业后待业的,可在当年度9月1日起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待遇无逢衔接。

情况2:毕业后自主就业

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要参保,其中一种方法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情况3:毕业后在用人单位就业

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上班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医保并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注意事项

(一)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如需参加本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应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停保方式如下:

1.进入“粤医保”小程序,选择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城市;

2.在“业务办理”中点击“查看更多”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3.根据对应指引选择“本人停保”或者“代他人停保”。

(二)居民医保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1.如参保人尚未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本月起,参保人即可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如参保人已参加外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请参保人于在原参保地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后,9月至12月统一在我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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