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大病保险政策和经办问题答复指引

大病保险保障哪些人群?
所有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能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按参保类别分:
城乡居民具体分为三类:包括一般人群、脱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城镇职工具体分为两类:一般职工、困难职工。
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无需另外购买大病保险,从次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当月缴纳医保费用,次月1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当月未缴,次月不享受。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项目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住院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的不同,设定的大病起付标准也不同。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河医保发〔2023〕107号)有关规定,2024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912.5元,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873.75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2582.5元。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
(一)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脱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9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5%。
(四)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除急诊、抢救外,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
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河医保发〔2023〕107号)有关规定,2024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9108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两类特殊人群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大病保险比例降低10%)
(备注: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大病保险比例降低10%)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两种服务方式。
(一)“一站式”出院直接结算: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出院时,无须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费用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如参保人出院时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出院后需要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方可核报大病保险,并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提供如下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出入院小结原件
3.费用票据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大病保险咨询电话、服务窗口?
我市大病保险热线咨询电话及服务窗口地址:
市医保中心: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楼,0762-3296682;
源城区: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楼,0762-3322445;
东源县:仙塘镇沿江西路科技文化中心科技馆一楼,0762-8831360;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廖芬环岛小区医保局二楼,0762-3296971;
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17号二楼龙川县医保中心,0762-3296962;
紫金县:紫城镇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0762- 3269967;
连平县:元善镇东江一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窗,0762-3269970;
江东新区:江东新区梧桐二路88号胜利花园,0762-33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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