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临沂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政策

参保居民
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以及本市县域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参保居民在本县域内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和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度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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