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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化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

2024-06-25 09:00 · 合肥晚报 · 355人阅读
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6月24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本月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在前期
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6月24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本月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在前期

  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 共济使用功能

  6月24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本月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在前期实现个人账户统筹地区内家庭共济使用基础上,开通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

  该通知进一步明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如下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如挂号费等;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费用,如口罩、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监测试纸、血糖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轮椅等;职工本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个人缴费部分。另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及保健养生等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可支付的有关费用。

  在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服务方面,该通知提出,继续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服务。

  此外,开通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地区共济使用功能。与此同时,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普通门诊使用由“自助备案”优化为“免备案”服务。

  据悉,该通知明确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各统筹地区之前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通知规定为准。

  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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