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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发布落户新政鼓励六类群体落户

2024-07-23 09:26 · 中国青年报 · 282人阅读

  本报天津7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7月22日,天津市宝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六类群体落户,即日起正式实施。六类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创业企业法人以及有突出贡献者。

  按照新政,户口在天津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均可在宝坻区落户。在宝坻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宝坻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经宝坻区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河北省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宝坻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持宝坻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

  在宝坻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近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集体户。

  在宝坻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宝坻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

  《实施意见》明确,本实施意见的落户人员数量需与宝坻区教育、住房、医疗等资源相匹配,落户人员必须要求真实在津工作生活,45周岁以上人员不适用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本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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