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解读
目前,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群体涵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单位类型,包括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一、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1、建、缴住房公积金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的范围界定: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明确规定:
《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好处:
(1)单位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个人所有;
(2)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5、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始时间:
新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6、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始时间: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阳泉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阳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143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6元;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16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1880元。
8、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以下规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9、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职工缴存额:
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额:
职工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0、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最高月缴存额为5408元(其中;单位2704元,个人2704元),较上年4948元增加460元;
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
11、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2、缴存方式:单位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归个人所有。
2、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规定:
根据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确定,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88元,不得高于5408元。
3、缴存方式:自行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全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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