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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门特”有起付标准吗,如何选点?

2024-08-19 10:26 · 中山医保 · 338人阅读

“门特”有什么待遇

“门特”参保人在选定的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与其认定的特定病种诊治相关的医保费用,可享受“门特”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按以下支付比例报销。

“门特”如何选点?

一类“门特”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

二类“门特”参加单建统筹或城乡居民一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选择1至3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除患传染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外,其中至少1家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统账结合或参加城乡居民二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中选定符合条件的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

“门特”选点后如何网上变更?

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已存在有效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信息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选点及变更。

门特选点规定

门特分为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参保人门特选点与门特类型、参加的险种及就医地相关,具体规定如下图:

门特变更选点规定

参保人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1年内不能变更。如需变更,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

2.在待遇有效期内;

3.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医疗病种定点机构。

线上操作方式

办理方式一:“粤医保”小程序

1.关注“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如第一次进入,需根据提示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登陆“粤医保”后,在首页“我要办事”栏找到“业务办理”-“特定门诊选点登记”,点击进入。

3. 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门特病种进行选点或变更,点击“查看选点信息”。

①新增医疗机构选点的,选择“新增选点”,在“机构名称”栏点击“请选择”,点击“提交”,待工作人员审核。

②变更医疗机构信息的,点击“变更”,在“机构名称”栏点击“请选择”,选择“变更原因”按要求上传对应的变更材料,点击“提交”,待工作人员审核。

4. 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生育备案等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选择异地的备案区域,点击“机构所属区域”,新增或变更医疗机构选点的可参照上述第3点操作。异地转诊人员无需办理门特变更。

办理方式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使用微信进行扫描登陆,切换“中山市”,找到“个人服务”,点击按部门分类,点击“中山市医保局”进入。

2.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点击右边“在线办理”。

3.下载表格,填写选定的医疗机构,上传表格,点击提交,待工作人员审核。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新增选点即时生效,变更选点次日生效(腹膜透析变更选点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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