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贷款篇

常见问题
1.在公司缴存3个月,离职后接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缴存,连续缴满3个月后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缴满6个月从而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东莞户口吗?
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3.公积金贷款还贷过程中,从单位离职了且未入职新单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继续还贷吗?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可以,只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将不会产生征信不良记录,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存公积金,可以避免出现因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计收违约金的情况。
4.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市购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若申请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5.夫妻双方一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一个在单位缴存,申请贷款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一方其缴存基数可以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吗?
答:可以。
6.夫妻双方一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一个外市缴存,申请贷款时外市缴存的一方其缴存基数可以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吗?
答:可以。
7.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继续缴存,会对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答: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借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借款银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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