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为了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更好地为群众谋福祉,促进社会发展,我们特开辟【全民参保·福暖万家】专栏,本期讲的是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社保知识,感兴趣的现在就来看看吧!
一、为什么要将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能够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受伤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二、哪些单位可以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可以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特定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一)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
(三)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四、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正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费。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月缴纳的,应补缴工伤保险费。
五、从业单位如何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
(一)单位申请。从业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承诺书》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下载专区下载。线下流程:从业单位携带《承诺书》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线上流程:从业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申报-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参保申请(中台)”功能模块,在线录入参保信息,上传《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到社保部门进行后台审核。
(二)办理增员。从业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申报-特定从业人员批量增员(中台)”功能,录入增员信息,上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增员。
(三)申报缴费。从业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参保增员流程如下:
六、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从业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359元。2024年度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七、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待遇有: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经过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停止用工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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