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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答(三)

2024-11-18 15:41 · 镇江医保 · 266人阅读

近期,小编将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并对各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待遇如何申领?

单位在职工休假结束后可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女职工生育的津贴:《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公章)、生育服务证明、出院小结。

职工计划生育的津贴:《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公章)、病历或出院小结。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公章)、生育服务证明、出院小结。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不可以。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费用报销时,若原始发票丢失,如何办理?

到医院复印发票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加盖医院的财务章。

在境外和港澳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能否享受生育报销?

生育医疗费不报销,产检费(国内)、营养费和生育津贴可以正常享受。

宫外孕可以报销吗?

发生的宫外孕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由生育保险报销,按照普通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结算的,由医院审核盖章后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医保账户钱用完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吗?

按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请举例说明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镇江女职工康某就职于某企业并缴纳生育保险,于2024年2月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剖宫产生育一孩,发生产检总费用2750元,住院总费用10118元。于9月携带自费发票(包含产检和生育费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镇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填写并盖章)、社保卡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请问该职工可以享受到哪些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产前检查费用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5400元;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201.76元;

(4)生育津贴费用25915.4元(该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4元,该职工剖宫产产假天数为173(158+15)天,故康某的生育津贴为4494/30*173=25915.4元)。

(5)家庭共济如何享受?若该职工配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7590元,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共济报销,康某此次生育费用除生育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6468元(产检费用2750-1000=1750元,住院费用10118-5400=4718元)可通过其配偶的家庭共济账户进行报销。

综上,康某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601.76(1000+5400+2201.76)元,享受生育津贴25915.4元。若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充足,还可通过家庭共济支付6468元。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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