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女职工的生育假期,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职场孕妈
产假和生育假
别再傻傻分不清楚啦
还有哪些隐藏假期
带你一起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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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产假和生育假能休多久?
A: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合计就是98+60=158天。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Q:产假和生育假哪个先休?
A: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生育假。
Q:遇到法定节假日,生育假能顺延吗?
A: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产假不能顺延。
Q:孕期及产后还有哪些假期可以申请?
A: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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