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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谁还不知道?!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5-03-25 13:35 · 厦门医疗保障 · 168人阅读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强调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重要性,并说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暂无生育保险覆盖。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报销申请途径及“零跑腿”服务信息。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强调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重要性,并说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暂无生育保险覆盖。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报销申请途径及“零跑腿”服务信息。

生育医疗费用

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支付结算。

用人单位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在院直接结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予以支付,无需另外申请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

我市参保职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申领当次手术的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为例,参保男职工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输精管结扎、输精管复通术),且本人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本人可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当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照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可在报销时限内线上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医保服务)等,或线下前往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发起报销申请。

温馨提醒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生育津贴“零跑腿”服务。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news/75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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