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热点答疑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下称“还贷提取”)办理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下面,家家来给大家详细解说。
还贷提取新旧模式的实施界线
还贷提取以2025年3月1日前是否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下称“建档”)为界,实施新旧模式。
3月1日前已建档的,按旧模式继续办理;3月1日后建档的执行新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3月1日前是否已建档。已建档的,查询时会显示所购房屋地址,如图:
3月1日前未建档的,查询时显示“无数据”,如图:
新旧模式有什么区别?
旧模式:“总额控制”模式。即在正常还贷期间,只要不超过本金额度,可逐月划扣或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结清后还可提取一次,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还本息总额和结清当月账户余额。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某时间节点的提取总额可能超过实际已还本息总额,比如:贷款80万,首期月供还了8000元,但账户余额有10万,则10万元可全额提取。
新模式:报销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某时间节点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直白讲就是“还多少才能取多少”,账户余额即便较多,也不能超过已还本息额度进行提取。比如:贷款80万元,首期月供还了8000元,账户余额有10万元,但首次提取只能取8000元。
(温馨提醒:长期看,新旧模式可提取额度都是不超过实还贷款本息总额,对借款人的提取权益没有实质性影响)
新模式中的冲还模式和报销模式具体指什么?
冲还模式: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报销模式:在正常还贷期内,申请人每月自行还贷,再凭还款流水办理提取;贷款结清后只能提取一次(取至结清当月账户余额);每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还本息总额。申请人可选择逐月划扣(限商贷信息互通类)或每半年提取一次。
冲还模式和报销模式分别适用于哪些贷款情形?
冲还模式暂时只支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日起,前往受托银行签署本市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还贷提取“对冲协议”。配偶原则上也需要对冲,但可申请解除(因离异或房屋产权归属变动,借款人及配偶应及时变更对冲协议)。
(温馨提醒:3月1日前已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但未建立还贷提取档案的,需到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补签“对冲协议”后才能对冲还贷。)
如果您办理的是商业贷款或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选择报销模式。
新的提取模式有什么提取规则?
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对冲模式)存在以下扣款规则:
①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账户余额等于或大于当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的,当月应还本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
②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的,优先冲抵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配偶公积金账户冲抵。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供,无法发起对冲还款,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还款账户中扣收。
(特别提醒:已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协议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优先用于归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如要同时办理商贷还贷、一次性购房、加装电梯等提取业务的,必须预留三期当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后才能办理)。
商业贷款或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报销式”提取根据还款流水或还款对账单,已还本息多少就可提取多少(不超过提取时的账户余额和结清当月账户余额);未办理逐月划扣的,每两次提取需间隔半年及以上;办理了逐月划扣的,已还本息额度用完则停止划扣。
举个例子:
A先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公积金还款额为5000元/月,商贷还款额为8000元/月。
商业贷款报销式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账户余额5万元-预留3期还款额1.5万元(3*5000元)=3.5万元。
①公积金贷款对冲还款5000元;
②剩余3.5万,可同时办理商业贷款报销提取,提供实还本息流水(已加入商贷互通的无需提供),不限期数,若提供近6个月的全部商贷银行还款流水,即还款本息合计8000*6=48000元,则可“报销提取”35000元。
申请人提供的还款流水有什么要求呢?
旧模式:2025年3月1日前已建档继续申请提取的,按原规定,只需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期的还款记录。
例如,当前为3月,可提供1、2、3月任意一个月的还款记录。
新模式:2025年3月1日之后建档的,需提供提取区间全部还款流水,且须显示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流水不限期数,但注意必须按时间顺序提供,否则可能影响提取额度。
例如,上一期提供的还款流水还至2025年3月,2025年12月再次提取时,则要提供2025年4月-10、11、12月任意一个月的还款流水。
常见问题
商业贷款购房,在2025年3月1日后办理了首次提取。若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是否能以还贷提取(报销模式)将该笔部分提前还款的金额提取出来?
能,提供提前还款的还款对账单或还款流水即可(商贷信息互通类无须提供)。
未加入商贷互通,3月1日后首次建档,提供 10 万元的已还本息流水,但当时账户余额只有6 万元,提取全部余额6万元后,剩余的4万元可提取额度,能否等到账户余额累计到4万元再次提取,到时是否需要提供新的流水?
剩余的4万元额度会记入可提取额,待账户有余额时可提取。未实现商贷数据互通的,每一次提取都需要提供所有未提供过的、显示至近3个月任意一期还款流水的清单(已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如此前的10万元还款流水无需再次提供),清单需加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在2025年3月1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划扣业务提取额度已达到上限,现在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对冲业务?
不能。
新政发布之前已经在本市申请组合贷款,夫妻双方都未办过提取,新政后发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能否申请对冲协议?
以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的时间作为区分,2025年3月1日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档案的按原提取规定执行,不能签订对冲协议。2025年3月1日后建立还贷提取档案的可以签订对冲协议。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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