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键了解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

2025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
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1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五行任意一行1类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购房的除外)。
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购房的除外)。
职工从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次年起可每年提取次住房公积金,跨年即可办理,每次提取额度以缴存账户余额为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商贷还款本息额。
若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每月还款金额与实际还款金额不一致时,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主贷款人上一年度银行卡还款流水。
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年提取”申请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同笔贷款在办理二次及以上按年提取时,无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要件材料。
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应大于上一年度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提取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的公积金账户金额需由提取申请人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登记资料、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亲属关系的司法文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被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真实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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