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 成年居民 | 少年儿童 | 驻济高校大学生 |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 | 1000元 | 700元 |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400元 | ||
一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200元 | ||
社区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 200元 | 200元 | ||
报销比例 |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 | 50% | 55% | 70% |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 60% | 65% | 70% | |
二级医疗机构 | 7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75% | 75%;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0%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5% | |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 80% | 85% | 90% | |
乡镇卫生院 | 90% | 90% | 90% |
天津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3.年度支付限额: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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