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近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租金:
1.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限制提取条件的;
3.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足额缴存3个月及以上的。
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本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
(三)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四)婚姻关系证明;
(五)房屋租赁证明。其中,租赁商品住房的: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税发票;租赁公租房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一)(二)(三)(四)通过无证明系统可以查实的,均不需要上传原件,工作人员查实后上传至业务系统存档。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疑的,中心可要求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拒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无法核实的,不予提取。
提取额度
①租赁本市商品住房
1.固定额度提取:申请人未婚的,最高提取额为14400元/年;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为21600元/年;
2.实际支出提取:申请人未婚的,最高提取额为21600元/年;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为28800元/年;
3.提取方式:按年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②租赁本市公租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实际缴纳租金总额。
③支持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可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申请按月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上月缴存额;申请按年提取的,最高提取额不超过提取前12个月的实际缴存额。
提取流程
线上申请:通过公积金官网、“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平台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核验。
资金到账: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实时划转至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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